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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降低打官司的“成本”……           
如果能降低打官司的“成本”……
http://www.fqqxb.com 作者:本报记者     来源:福清时报   更新:2002-4-11

     ○岸杨
        融城A女士患月经不调妇科疾病久治不愈,后来自以为怀孕,急于“处理”,“慕名”至一家私人妇产科门诊所求治,结果大夫在未进行任何检查化验的情况下,为其做了人流手术。A女士经历20分钟的煎熬后,大夫称“未见有孕”,于是建议尿检,结果未孕。面对A女士的指责,大夫竟然也“理直气壮”,人流前为你尿检,你肯定会说我要赚你的钱……
        显然,这场不该发生的医疗事故全由庸医的不负责任造成,A女士理当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然而,A女士选择了沉默,她宁愿自认倒霉。因为她知道如果打官司的话,她必须付出不少“成本”按办案程序一步步走过需耗费时间、精力,或许还得“活动活动”,还必须将个人隐私公诸于众。她说她掏不起这“成本”。
        事实上,人们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之所以没有依法加以保护,除一部分人不懂法、不会用法之外,相当一部分人是出于打官司的“成本”问题。如果依法维权耗费的时间、精力、用于法律处理需支出的差旅费、“活动经费”等超出了案件本身的经济、精神损失,人们就会觉得得不偿失,因此宁愿选择“私了”,或像A女士那样“自认倒霉”。
        可见,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除了必须进一步强化公民法制观念和法治意识,让其执著地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义无反顾地走上法庭,向法律要个说法之外,相关执法部门也大有工作可做,诸如增强法律服务意识,提高司法效率,确保司法公正,乃至增加依法判决的精神、经济赔偿数额等。这样,打官司的“成本”必将降低。在只需支付必要的打官司的“成本”却能依法维权的情况下,为官司弄得自己损了夫人又折兵的事将不复存在,只要有违法或侵权现象,老百姓定会毅然拿起法律武器——“我告你!”那么,遵法、守法、用法成为老百姓的自觉行动则是顺理成章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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