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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看青春”是何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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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偷看青春”是何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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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fqqxb.com 作者:本报记者 来源:福清时报 更新:2003-1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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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佚名 《法制文萃》报道:陕西泾阳县王燕乡16岁少年庆元因走路时看了看睡在路边乘凉的女性,被当地派出所定了个“偷看青春罪”,还受到了拷问。 读了这则报道,如堕五里雾中。首先不明白的就是这个“偷看青春罪”。翻遍了国家和各地的法律法规,均不见有此条文。我在这里不妨依乡派出所的意思妄下一个“定义”:“偷看青春罪”系指处于青春期的男性未经处于青春期的女性同意便用眼睛直视对方所犯之罪。 倘若真有这样一个罪名的话:那么还是做盲人安全,犯不着整天担心官法加身;要么颁令让全国女性一律长袍加身,头巾遮面。 青春是美好的,无论男性女性,杜甫有诗“青春作伴好还乡”嘛。人当青春,对异性自然有着朦胧的冲动,国内国外、沿海内地,民情不同,开放程度不同,但多看一眼究竟怎么了?这种以“青春”之名擅定人罪的荒唐做法,不是因为一个地方民情过于保守,而是因为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与这个时代相差太远。“偷看青春罪”是一个过苛的罪名,是给眼睛定罪,是非法设定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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