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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是否该受治安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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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三是否该受治安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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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fqqxb.com 作者:本报记者 来源:福清时报 更新:2003-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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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你好!我有一个法律问题想请教:张三是一名个体司机,以运输为生。一次,他受雇于某音像店运送一批音像制品,途中被执法部门查扣。因他所运送的这批音像制品全部为盗版制品,而且其中还有相当部分的色情光盘。最后,公安机关以张三明知所承运的货物为不法制品对社会有危害性,仍为利益所驱动而运送,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遂对他处以10天治安拘留,并处罚款3000元。请问,我国对公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都有哪些处罚规定? 读者:艾文
艾文同志: 报社转来了你的一封读者来信。现就你信中所提的问题作如下答复: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公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具体分三种情况给予处罚: 第一种是警告。即指公安机关责令触犯治安管理规定但情节较为轻微的公民改正错误。主要针对那些初犯、偶犯、有认错悔改态度的人。它应与行政处分中的警告处分包括民事法律问题中的民事强制措施的训诫区分开来。 第二种是治安拘留。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形较重的处罚手段。拘留期限在15天(含15天)以下。 第三种是罚款。这是一种经济惩戒手段。罚款额度一般在200元以下。对于卖淫、嫖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等违法行为的,处15日治安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实施劳动教养,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对非法种植包括运输、买卖、使用罂粟毒品原植物(产品)的,除铲除、收缴、拘留外,可单处罚款3000元以下;对聚众赌博或提供赌博场所、条件的,以及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的,视情节处15日以下拘留,可单处或并处罚款3000元以下。 张三在承接运输业务中应依法查明所承运的货物内容,以判断自身的业务活动是否合法。在明知所承运的货物为非法货物的情况下,该行为即触犯了《治安处罚条例》的规定,当然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福建宇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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