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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冷战数载能否判决离婚           
夫妻冷战数载能否判决离婚
http://www.fqqxb.com 作者:本报记者     来源:福清时报   更新:2003-11-20

     编辑同志:  
        我与妻子原本感情甚好,但自从妻子无端怀疑我有外遇后便对我实行冷战,两年多来对我不理不睬。我百般解释也无济于事,渐渐地对婚姻丧失信心,欲与妻子协议离婚。妻子却不同意离婚,但又不肯与我握手言和。我无计可施,只得诉上公堂。请问:夫妻冷战数载,能否判决离婚?
                                  读者邢华

邢华同志: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那么,根据来信反映的情况,夫妻持续冷战,是否应准予离婚呢?对此种情况,《婚姻法》并无明确的规定。不过,剖析《婚姻法》关于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我们还是不难得出结论,即你与妻子持续冷战,并不必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判决不准离婚。  
        从来信看,你与妻子并无多大矛盾,希望你采取更加主动的态度来消除与妻子间的隔阂,想必你妻子会冰释前嫌,走出冷战,与你重归于好。
(据《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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