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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吧成了少年的乐园 “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网吧”的规定形同虚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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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fqqxb.com 作者:本报记者 来源:福清时报 更新:2003-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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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华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这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章第21条明文规定的。然而,记者近段时间在我市部分网吧暗访时发现,该规定形同虚设。 记者利用元月11日、12日两天双休日对我市网吧进行了一次暗访。看到多数网吧虽然都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章21条规定,在网吧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了“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但是进了网吧内却发现三五成群的学生在这里上网玩游戏,且许多网吧管理人员对顾客的身份证或有效证件未作认真核对、登记,而是很随意地写上名字,填上一串数字便顾客上网。 乡镇网吧的情形如何呢?记者在高山一网吧看到这家网吧消防安全设施不到位,经营者将网吧开在刚建成的楼房内,惟一的通道居然没有护栏,一旦发生险情,逃生都成问题,在这家网吧,仍然有许多未成年人在此上网,这样的情形实在令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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