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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卢贤明 通讯员 游爱民)有人为发财开赌场,偏偏就有那么些人明知是赌博还心甘情愿受雇服务赌场。殊不知其行为构成了赌博罪。日前,陈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陈某和倪某分别被判处管制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2006年11月中旬至12月5日,陈某某在宏路开设赌场,召集赌徒赌博,以扑克牌赌“天九门”。陈某某每隔半小时向庄家抽取人民币200元,并以每天100元人民币雇佣被告人陈某为赌场换牌、抽头及维持秩序;以每天100元人民币雇佣被告人倪某为赌场打扫卫生、维持秩序及为赌徒购买快餐、矿泉水等。2006年12月5日晚9时许,陈某某在宏路某宾馆开的赌场被公安机关查获,当场被缴获赌资人民币15257元及赌具扑克牌、骰子与记帐清单。 据法院称,陈某某、陈某、倪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构成赌博罪。被告人陈某、倪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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