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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强要分手费 岂知换来两年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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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手强要分手费 岂知换来两年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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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fqqxb.com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0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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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卢贤明 通讯员 融法)日前我市法院以敲诈勒索罪(未遂)判处向原女友强要分手费20万的被告人田某平有期徒刑二年。 据了解,2005年4月9日田某平因犯抢劫罪刑满释放后,经人介绍认识了陈某,双方开始谈恋爱,并同居了半年。后两人感情不和导致分手。田某平为此悔恨在心,要求陈某要给他20万元的分手费,否则,就跟她没完。遭拒绝后,于2006年7月18日11时许,田某平就窜到融城龙江路陈某妇科诊所内,用砖头砸坏药柜用的白玻璃8片,被毁玻璃经鉴定价格为人民币141元。7月21日晚,田某平到江滨花园8号楼陈某父亲陈某元诊所外,扔砖头砸坏了陈某放在诊所外的摩托车后车灯;7月22日中午,田某平扔砖头砸坏了陈某元诊所的玻璃门;7月26日上午,田某平扔砖头砸了该诊所的铁门;当晚8时许,田某平又带两个男青年到陈某元的诊所内,用马刀、石块砸坏了诊所的彩电、柜台玻璃,药瓶等物,被损坏的物品经鉴定价格为人民币871元。8月4日凌晨4时许,田某平伙同陈某玉(被行政处罚)等人到融城桥溪路42号陈某的姐夫林某某家,砸坏一楼玻璃两片,经鉴定价格为人民币148元。当日,田某平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20天,因涉嫌犯毁坏财物罪于同年8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 法院认为,田某平多次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情节严重;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方式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未遂)。所以法院做出上述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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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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