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心藏侥幸瞒罪行 释放当日又被捕 |
★★★ |
|
| 心藏侥幸瞒罪行 释放当日又被捕 |
|
| http://www.fqqxb.com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08-5-8 |
|
|
本报讯(记者 卢贤明 通讯员 融法)心藏侥幸的罪犯陈某平有意隐瞒自己的犯罪事实,没想到就在他因故意伤害罪刑满释放的当天,又被逮捕,正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据悉,陈某平 2002年12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4年9月2日出狱。2007年1月27日,他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刑期至2007年12月24日。就在陈某平即将释放的当日,我市人民检察院又以犯抢劫罪将他逮捕。 原来,2006年4月6日晚上10时许,陈某平及两名男子在我市海口里美路段将林某明挟持到一辆出租车上,载到江阴镇一山坡上。陈某平及同伙要求林某明交2万元赎金,林某明被迫打电话给朋友陈某太,要他准备2万元人民币急用。之后,陈某平等人又将林某明载到海口镇东阁村,陈某太妻王某珍拿2万元人民币交给林某明转交给陈某平等人。陈某平才将林某明载到融城水南将其放走,林某明身上一条金项链(价值人民币8262元)、一部三星手机(价值人民币1510元)、人民币1000元及银行卡被抢走。次日晚上,陈某平因害怕林某明报警,指使周某荣把抢来的金项链、手机、银行卡等物归还林某明。周某荣在与林某明交接时被当场抓获,赃物被追回发还被害人。 原来陈某平在自己落网时,有意隐瞒自己犯下的抢劫罪行,在他的故意伤害罪执行完后,其抢劫罪再次被追究。
|
|
| 新闻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
上一条新闻: 分手强要分手费 岂知换来两年刑 下一条新闻: 没有了 |
|
|
|
【字体:小 大】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