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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卢贤明 通讯员 融法)三进宫出来的郑某,竟抢了邻居家的财物,还强行奸淫女主人。日前,市法院以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13000元。 家住江镜镇后地村的郑某,16岁时就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三年,回家还是恶性难改,又因抢劫罪被市法院判处有期5年,刑满释放后,又因抢劫、盗窃又被市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刑满释放回家时,34岁的郑某已是在监狱中度过18年的三进宫。 2005年12月12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郑某携带一把水果刀来到邻居余某某家的厨房,同被害人余某某聊天,了解到余某某的丈夫出国多年之后,就将厨房的门关上,用水果刀威逼余某某拿出钱来。遭到余某某拒绝后,郑某就抓住余某某的头发,用刀抵住余某某的腹部将余某某挟持到二楼的卧室内,然后用电线捆绑余某某的双手,在余某某的屋内翻箱倒柜寻找财物。余某某趁机解开绳子逃到一楼时被郑某发现,郑某再次把余某某抓到二楼,将其双手反绑,用布塞住余某某的嘴巴,抢走人民币120元、白金项链一条,并不顾余某某的反抗强行奸淫之后逃离现场。郑某在潜逃期间,还于2007年9月3日、10月16日和10月20日上午,先后三次窜到龙田镇好多利超市门口盗窃摩托车及电动车,最后一次在盗窃中被管理员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 法院以郑某犯有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处罚金人民币1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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