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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中央财政奖励生猪调出大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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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出台中央财政奖励生猪调出大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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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fqqxb.com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0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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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林秋明 通讯员 郑义)记者获悉,省财政厅不久前下达我市中央财政奖励生猪调出大县资金733万元。为更好利用奖励资金发展生猪生产,我市日前出台了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可于5月15日前向各镇街申请奖励资金。 据了解,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建设经费申报条件为:2007年出栏生猪1000头以上的规模场(以兽医部门出具检疫数量为准);养殖场位于龙江综合治理拆除范围及各镇(街)禁养区以外;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善,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2007年、2008年国家已安排投资的项目单位本次暂不安排;近三年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的。 养殖专业村病死畜无害化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经费申报条件为:位于龙江综合治理拆除范围及禁养区以外;全村有10家以上规模养殖场,2007年总存栏数超过5000头;有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适宜建设的土地;全村养殖户自愿组织进行集中处理病死畜,且有专人负责管理。 据悉,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扶持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动物防疫服务费主要用于市、镇(街)两级开展动物防疫服务经费;生猪生产固定观察村,规模养殖场信息报送费主要用于10个试点村(30个定点农户)的农业部信息报送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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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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