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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职工每月还贷压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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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轻职工每月还贷压力 |
| 我市开办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 |
| http://www.fqqxb.com 作者:林秋明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08-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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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林秋明)记者获悉,从7月1日起,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福清管理部受托,可先为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及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均为福清建行的职工,办理委托提取还贷业务。据了解,此举旨在方便公积金借款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还贷,减轻职工每月还贷的经济压力。 据悉,该项业务的申请条件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个人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贷两个月以上,且无逾期还款余额。申请材料为:住房借(贷)款合同原件;申请人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存折;还款对账单。 据了解,由于“委托还贷”业务涉及时间较长,必须由住房公积金所有者本人亲自申请,须由本人办理,他人不能代办;已申请“委托还贷”业务的公积金账户,不能办理柜面提取业务;逐月委托还贷时间为每月18日;逐年委托还贷时间为每年5月10日或11月10日。在“委托还贷”后,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应至少保留1元;申请人应开通“短信通”服务并经常查询公积金账户和还贷账户的存储情况,当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于还贷时,须及时在还贷账户中备足资金,以免造成个人信用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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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录入:chenjuan 责任编辑:chenju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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