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婴儿配方乳粉中碘含量”问题表态,按照《标准化法》第三章第14条“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的要求,碘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婴儿配方乳粉应禁止生产和销售。 国家标准委说,根据相关标准,碘含量的指标要求均为每百克30微克至150微克,婴儿配方乳粉中的碘含量超此范围均为不符合标准的产品。 据悉,相关质检部门也将对“问题奶粉”生产企业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将禁止其生产和销售。据《中国消费网》